学生工作通报2022年第58期 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免息、本金延期偿还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2-07-28 17:59 编辑: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2]110号)要求,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相关工作要求,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免息、本金延期偿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助学贷款本金延期偿还

(一)延期范围

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金,经借款学生本人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后的还款日为2023年的同一日期。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不下调。

(二)申请方式

本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金延期偿还采取全线上方式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功能于7月16日向借款学生开放。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无需审批,即日生效。如借款学生名下有多笔助学贷款合同,需在不晚于最早到期合同申请截止日前,通过学生在线系统一并申请,超过申请截止时间的贷款合同将无法申请延期。

(三)申请时间

序号

按合同约定应还本日期

申请开始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含当日)

1

2022/8/31

2022/7/16

2022/7/29

2

2022/9/7

2022/8/29

3

2022/9/20

4

2022/9/21

5

2022/10/31

2022/9/29

6

2022/12/20

2022/10/29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本金延期自主申请政策“应知尽知”,避免借款学生因错过申请窗口不能申请本金延期可能带来的负面舆情。所有毕业班老师可通过有效途径(如:保持联系的班级微信群、QQ 群、班干部等)进行政策传达。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已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学生,不得撤销延期申请,但在延期内可以申请提前还款(2022年11月2日(含)以后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未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仍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超出免息范围的其他应还本息继续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

如果借款学生因成功申请了本金延期偿还,导致延期偿还日晚于相应《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最后一年的本金偿还日(即“合同到期日”),则合同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延期偿还日,原合同到期日应偿还的本息需于延期偿还日偿还,相应新增利息也需由借款学生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

二、助学贷款利息减免

(一)免息范围

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利息予以免除,具体包括:

1.自动减免2022年计息周期(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0日)内的到期利息(8月31日、9月20日)。

2.自动减免2022年12月20日借款学生自付利息。

3.暂定从8月开始,自动减免提前还款利息。

4.符合四部委通知(财教〔2022]110号)要求的提前还款利息予以退回。

5.借款学生已经偿还的2022年计息周期内新产生的罚息(以下简称“新增罚息”)予以退回。

(二)免息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减免无需学生申请。

(三)退还利息范围

符合免息条件,但已偿还的2022年提前还款利息和新增罚息,将在年底前退还借款学生。通知印发前已经结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政策资助范围内。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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