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通报2021年第101期
发布于: 2021-12-20 21:33 编辑:
关于评选 2022 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2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在2022届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现将我校此次推荐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 2022 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叶曲炜 田伏虎
  副组长:戴 宏  程 
  成 员:王 宇 王志新 刘洪鹏 陈 博
       各二级学院院长  各二级学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学生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包括:落实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方案,审核推荐名单,督查学校评定工作等。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地点:学生处
  办公室主任:王宇(兼任)
  秘书:屈修翠(兼任) 武晓雪(兼任)
   办公室负责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定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包括:拟定评定工作方案、指标分配方案和评定结果的公示,以及审查各二级学院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等具体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为组长的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定评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各二级学院国家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定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包括:拟定二级学院评定工作方案、指标分配方案、评定结果公示以及审查二级学院推荐人选等具体工作。
   二、评选对象
   全校 2022 年应届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
   1. 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 15%,无不合格课程情况。身体健康,体质健康测评达标。
   2. 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乐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尊敬师长,师生反映良好。
   3. 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含)以上荣誉。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4. 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投身国防事业,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 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在见义勇为、孝老爱亲、抗击疫情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突出贡献的毕业生;获得过国家、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从优秀毕业生中产生,除具备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曾担任学校、院系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得到师生信赖和认可,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曾获得过院、系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四、评选名额

   本年度,陕西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优秀毕业生名额16个、优秀学生干部2个。根据各二级学院2018级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如下:


  五、时间安排
  (一)12 月 20 日—12 月 29 日,二级学院组织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及公示工作;
  (二)12 月 30 日:各二级学院提交相关材料至学生处屈修翠,电子版发送至xgsxszz@163.com。
  六、上报材料
   1. 《陕西省 2022 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陕西省 2022 届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附件 1、2,一式两份,正反打印、手写)纸质版;
   2. 《陕西省 2022 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附件 3)纸质版及 word 电子版,填表序号与审批表保持一致;
   3. 优秀毕业生或学生干部先进事迹材料。(在科技创新、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突出事迹的毕业生,参评时须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复印件(表彰证书、文件)等佐证材料;参军入伍退役后的毕业生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级以上奖励的需提供校级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内部文件 注意保密
  七、评选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格掌握评定条件,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评选过程中必须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二)各二级学院院长是学院评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各类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保障评定的公平、公开、公正。
  (三)各学院需认真审核审批表内容,特别是毕业生获奖情况、事迹材料、证件照片等,杜绝弄虚作假、信息错误、不规范填写等情况发生。评选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注意告知学生,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撤销其称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两级公示制度。
  1.辅导员首先要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 1-3 个工作日。
  2.二级学院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评选结果
  1.根据二级学院初评名单,由我校2021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领导小组核定最终推荐名单。
  2.经省教育厅审核评定的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授予“陕西省 2022 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或“陕西省 2022 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在全省高校通报表彰。省教育厅将通过教育厅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和宣传。我校将通过校园网站、学校官微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事迹。
  3.对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学校将收回其荣誉证书,并退回省教育厅,取消其相关称号。
附 件:
1. 陕西省 2022 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2. 陕西省 2022 届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3. 陕西省 2022 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
西安工商学院
学 生 处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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