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78期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办〔2021〕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叶曲炜 田伏虎
副组长:戴 宏 程 波
成 员:王 宇 王志新 刘洪鹏 陈 博
各二级学院院长 各二级学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包括:落实学校国家奖助评定工作方案,审核推荐名单,督查学校国家奖助评定工作等。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地 点:学生处
办公室主任:王 宇(兼任)
秘 书:屈修翠(兼任) 武晓雪(兼任)
办公室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包括:拟定评定工作方案、指标分配方案和评定结果的公示,以及审查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推荐人选等具体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以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为组长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评定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负责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包括:拟定二级学院评定工作方案、指标分配方案、评定结果公示以及审查二级学院推荐人选等具体工作。
二、评定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全校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评定对象为全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按学年一次发放;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特困3800元/人/年,一般贫困2800元/人/年;按学期两次发放。
四、评选条件和评定依据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参照《西安工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院学发〔2021〕83号),国家助学金评定参照《西安工商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院学发〔2021〕84号)。
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学生实际情况,如下情况学生应重点予以保障(高年级学生信息先参照第一批下发数据,新生需待省上统一下发),将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按照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1.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孤儿学生;
3.烈士子女;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5.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6.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7.已脱贫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
8.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数据先参照往年数据,新生需等省上统一下发
五、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自立自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30%(当学年);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学习成绩排名相同时,按家庭经济较困难程度者优先;
8.通过国家非专业英语四、六级,国家计算机二级以上(含二级)考试者,省级(含)以上运动会比赛前三名,文艺汇演、知识竞赛或其他比赛名次者(集体奖除外),获得省级(含)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在校期间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记录者;
2.当学年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课程者;
3.参与不健康活动,有不诚实守信记录者,特别是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1.散布谣言,危害学院稳定者;
2.参与不健康活动,有不诚实守信记录者,特别是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3.恶意拖欠学费者。
六、时间安排
(一)10月25日—11月10日,二级学院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及公示工作;
(二)11月11日:各二级学院提交相关材料至学生处。
七、名额分配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本年度,陕西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206个,根据各二级学院2018-2020级学生(2021年新入学专升本学生除外)人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
2018-2020级 学生总人数(不含新入学专升本生)(人) |
励志奖学金名额(个) |
备注 |
信息与工程学院 |
2303 |
99 |
|
商学院 |
1210 |
51 |
|
设计与创意学院 |
680 |
31 |
|
通识教育学院 |
587 |
25 |
|
国际教育学院 |
57 |
0 |
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合计 |
4837 |
206 |
|
(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陕西省教育厅下达国家助学金296.25万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二级学院的学生人数占比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进行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学生总数(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人)
金额(万元)
信息与工程学院
3327
812
115.08
商学院
1715
631
89.32
设计与创意学院
1137
299
42.42
通识教育学院
941
349
49.42
国际教育学院
76
0
0
合计
7196
2091
296.24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材料
1.二级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电子版、纸质版并盖章);
2.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评审会议记录、举报处理等内容(电子版、纸质版签字并盖章);
3.班级及二级学院公示照片(班级公示1-3个工作日,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电子版);
4.2020—2021学年西安工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签字并盖章,需按照年级从高到低班级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序);
5.2020—2021学年西安工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见附件2,电子版及签字纸质版,需按照年级从高到低班级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序,名字中间不能有空格);
6.参评学生申请书(A4纸打印,学生签名及日期手写,学生申请日期与附件3一致);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并盖章,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栏中勾选同意,并将日期填写为2021年10月21日,不能由学生本人填写);
8.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学生申请日期与学生申请书落款日期保持一致,相关意见信息参照模板填写完整,纸质版);
9.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公章;
10.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2020-2021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排名表为学业成绩排名,排名表中推荐的学生名字处用铅笔勾选做标识);
注:第1-5项为二级学院提交材料,第6-10项为学生申请材料,学生申请材料排序为10-6-7-8-9,一个专业一份专业排名表,按照年级从高到低,班级号从小到大排序后提交。
(二)国家助学金上报材料
1.二级学院关于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电子版、纸质版并盖章);
2.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国家助学金总额、受助学生总人数、特困学生(原建档、非建档)和一般贫困学生人数、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电子版、纸质版签字并盖章);
3. 班级公示和二级学院公示照片(班级公示1-3个工作日,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电子版);
4.《2021—2022学年西安工商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
5.《2021—2022学年西安工商学院国家助学金发放表》(见附件5,电子版);
6.《2021—2022学年西安工商学院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及金额分类细表》(见附件6,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并盖章)(新增);
7.《2021—2022学年西安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见附件7,电子版、纸质版签字并盖章);
8.《2021—2022学年西安工商学院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见附件8,电子版);
9.《2021—2021学年西安工商学院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9,电子版、纸质版签字并盖章)(新增);
10.国家助学金档案由二级学院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1)国家助学金档案: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如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共用一份,放入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中即可;
(3)国家助学金档案盖章时间等通知。
11.所有上报材料中,请勿更改版式,学生名字中间不加空格;填表时需按照各附表备注中的填写要求填写,电子版用EXCEL制作。
九、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格掌握评定条件,通过评选活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各二级学院院长是学院评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各类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保障评定的公平、公开、公正。
(三)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间开展评定工作,分配名额和金额不得进行私自调配,名额和金额若需增减需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调配。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要按照上学年学习成绩的专业排名来进行评选(若同一专业出现排名相同的情况,则再参考获奖情况和四六级、计算机二级通过情况),不得把名额分配到班级后按照班级排名进行评选。
(五)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两级公示制度。
1.辅导员首先要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召开班会宣读初评名单,同时在班级QQ群或者微信群发布初评名单),班级公示1-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2.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在确定评审结果后在各二级学院宣传栏和学生公寓宣传栏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班级、二级学院公示时,需同时公布信息反馈渠道,内容如下:
联系人:屈老师、武老师
地点:行政楼113
联系电话:029-63609557
邮箱:xgsxszz@163.com)。
附表:(电子版另发)
1.2020—2021学年西安工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2020—2021学年西安工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1年)
4.2021—2022学年西安工商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5.2021—2022学年西安工商学院国家助学金发放表
6.2021—2022学年西安工商学院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及金额分类细表
7.2021—2022学年西安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
8.2021—2022学年西安工商学院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9.2021—2021学年西安工商学院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情况统计表
西安工商学院学生处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