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58期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保证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进一步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对广大在校学生进行精准资助,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叶曲炜 田伏虎
副组长:戴 宏 程 波
成 员:王 宇 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 王志新 刘洪鹏 陈 博
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地 点:学生处
办公室主任:王 宇(兼任)
秘 书:屈修翠(兼任) 武晓雪(兼任)
办公室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包括:拟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评定结果公示以及审查各二级学院认定结果等具体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成立以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为组长、各二级学院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包括:拟定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评定结果公示以及审查各班级认定结果等具体工作。
(四)各班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评议小组负责开展班级民主评议工作,包括学生申请资料的审核、民主评议、结果公示,班级认定结果审核等具体工作。
注意: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认定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取奇数。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评定依据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参照《关于分类优化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推动教育脱贫攻坚精准资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陕教工〔2021]156号)文件精神和《西安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院学发〔2021〕89号)文件执行。
我校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原则,要求学生申请相关学生资助时,应本人主动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本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实、不能补全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三、时间安排
(一)2018-2020级学生
1.9月1日—9月23日,各二级学院广泛宣传并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2.9月24日,各二级学院提交公示后无异议认定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至学生处。
(二)2021级新生
1.9月1日—9月29日,各二级学院广泛宣传并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2.9月30日,各二级学院提交公示后无异议认定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至学生处。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定工作,广泛宣传,抓好落实,规范程序开展。
(1)广泛宣传。各二级学院要广泛宣传政策,实现学生全覆盖,确保每个学生都能知晓政策、精准认定,享受到国家和学校的关怀与资助。各班级以主题班会或其他方式进行政策宣传,相关资料由辅导员自行存档备查。
(2)规范开展。严格按照“提前告知—学生申请—认定—结果公示”程序进行认定,民主评议公平、公正;公示工作实行班级、二级学院、学校三级公示制度,公示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各二级学院公示实行两级公示制度,班级公示为1-3个工作日,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除了公布班级或二级学院意见反馈信息外,必须同时增加学生处意见反馈信息(联系人:屈老师,联系电话:029-63609557,地点:行政楼113,邮箱:281501678@qq.com);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公示信息。民主评议过程性资料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查。
2.2018级工作开展。由于2018级学生返校较晚,各二级学院可按实际情况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认定。如选择线上方式,要求如下:
(1)申请表。申请表中学生填写部分以电子版形式提交。
(2)线上班级民主评议会。需完善保存线上会议相关资料,包括会议截图(截图中明确显示参会人员本人姓名)、会议表决过程截图(可采取腾讯投票和QQ投票等线上形式),并填写学校统一制式的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3)以上资料二级学院存档备查。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1.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通知;
2.班级和二级学院公示全景照片(电子版);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见附件3,纸质版);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4,电子版);
5.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见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包含学生总数、各二级学院申请人数、认定人数、认定比例、占全院比例、工作组织机构、工作安排、公示时间、举报处理等内容,纸质版由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和学生副院长签字(电子版和纸质版)。
附件:(电子版)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5.西安工商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学生处